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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26-04-02 12:21:16
--  某手,扼杀良知的刽子手!
某手,扼杀良知的刽子手!

李乙隆

下文是李某致某手的申诉书,一身傲骨的李某为了账号,不得不这样申诉:“您好!我笔名、常用名、账号名李乙隆,身份证上姓名李乙农,年轻时就在全国各地报刊发表过四百多篇(首)文学作品,是广东作家协会会员、汕头作家协会理事,曾有老作家要介绍我加入中国作协,我兴趣不大而没有填表加入。之所以提起这些不是炫耀什么,是因为在贵平台辛辛苦苦运营着的账号莫名其妙被永封,不得不告诉你们,在这片土地上发作品,我是有经验有分寸的,虽然一直反特权,追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劝善,但有克制,懂委婉,不碰红线,不然,早被开除出作协了。在贵平台,我的账号未受过任何处罚,未收到任何‘违规’通知,还得到多次奖励,可就在2026年3月24日11点,一下子被永封了!我发现一些现象并揣测:删除封号好多时候并非来自监管机构的压力,完全由具体的平台管理员个人世界观决定,在甲平台被删被封的,可能在乙平台大热,某个当值的管理员支持伊朗神权统治者,恰好我发了个作品,反对伊朗神权统治者,不幸被他发现,便被永封了。贵平台封号最为残酷无情,主页变成空白,账号名、头像变成空白,所有作品全不见了,仿佛是为剽窃者消除证据。剽窃者以前从这里或者从其他平台上,剽窃我部分作品发于贵平台,却安然无恙。当然,我可以举报,但同气相应,贵平台的管理员往往会站在小人一边,就算铁证之下,我费时费力举报成功,只是删除了相关作品,我自己所发的作品、我的账号,不会恢复。将心比心,这是多么不公啊!也许有一天,我这类作品,会成为贵平台的脸面。请不要满脸不屑,不要删除我的作品封我的号,留给时间验证吧。可以限流(其实早被限了),但无须删除封号。养号就像养孩子,十分辛苦,永封就像杀了人家的孩子,于心何忍!账号是虚拟生命,永封就是死刑,死刑宜慎!不要让某手成为扼杀良知的刽子手!如果贵平台愿为刽子手,我虽力薄,但此生会尽力宣扬贵平台的邪恶,并诅咒具体的管理员!”

下面内容,是李某在另一个平台给某手官方账号的申诉信(不自称“李某”)。我在某手的号是liyilongcs,自2025年7月以来,在某手发表视频作品,至2026年3月24日被封号,共发出88个视频作品,每个作品均获得平台“金币”奖励或流量奖励,从未有作品被通知“违规”,从未收到任何处罚,从未收到任何警告。2026年3月24日11时起,账号被永久封禁,封号原因:“你的账号可能在作品、直播、私信、评论等渠道中发布了违反社区规范的内容。”封号对一个账号来说,就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罪,最大的罪,可“罪名”却这样不确定。我并没有直播,似乎也没有发过私信与评论,即使有,以我与网友的互动习惯,一定是正常的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作品一直获得奖励,会有问题吗?我按网页提供的申诉渠道申诉后,很快收到系统自动回复,说“申诉未通过”,申诉渠道从此关闭。我于3月26日打了热线电话,电话自动回复对我无用,我要求转人工,被告知“人工正忙,可能需等待20分钟”。我没有挂机,一直等,终于跟平台的工作人员对上话了。他听了我的诉说,同意帮我申诉。3月29日得到回复,说申诉失败,因为我的作品“没有记录美好生话,不符合某手的要求”。我年轻时就在全国各地报刊发表过四百多篇(首)作品,知道创作与发表作品,不会局限于“记录美好生活”,我在某手发表的作品,主要是评论国际新闻、讲历史,还有自己的旅游摄影与旅游诗,所有内容,没有一条是违法违规的。再者,某手上没有“记录美好生活”的作品多的是,如果全封号,快手很快关门,仅封个别号,又是多么不公啊!某手先以“可能违规”、后以“没有记录美好生活”为由,予以封号,此前没有任何提示与警告,只有奖励,这样的封号,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的!我正在向律师咨询,准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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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26-05-01 16: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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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也要报此仇!


详见链接:




2026年3月24日,某手恶棍,无故封杀李某,李某多番申诉,某手一直给不出一个封杀的理由(总是含糊其辞),李某只好向中G某机构申诉,以为它们会讲法律讲道理,结果,引发某手恶棍的反咬,致全网(国内网)各平台李某38个号(包括用家里人的身份证实名的号,只要是经常发表李某作品的号)全部永封,上千万字的原创文字作品,上千个原创视频作品,全被删除。收了李某会员费的平台,有李某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收入的平台,封号后不会退回会员费、不会清还李某的合法所得(只有一个平台可以提现),钱的损失与作品被删之痛无法相比,一直被李某忽略了,这时提起来,只想说明多数平台对于处于弱势的用户,是完全不讲法律不讲道义的。李某1998年上网以来,在网上发表的原创作品既有文学作品,也有用于公民教育的作品,不外乎,追求真善美,悯民艰,推民主,倡自由,知道邪恶势力不喜欢这些,但它们毕竟也没有公开反对这些,没有从法律上把追求真善美、同情底层疾苦等定性为违法,随处可见的墙头宣传上都有民主、自由、法治、平等这类美好的词语……但它们就可以在国内全网抹去李某几十年的痕迹,不用给任何理由。我们是上不了外网的,翻墙上外网被抓到是要被处罚的,国内网全网封删,在这网络时代,等于判李某社会性死亡、精神性死亡。对于把精神追求看得很重的李某而言,这无异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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