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平台帮助
dvbbs

>>
搜一搜相关精彩主题 
李乙隆交流平台南山月沙龙『评论杂谈』 → [推荐]抄袭剽窃者,不得好死!

您是本帖的第 24088 个阅读者
平板 打印
标题:
[推荐]抄袭剽窃者,不得好死!
本坛编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超级版主
文章:5123
积分:8354
门派:无门无派
注册:2006-07-11
 用支付宝给本坛编辑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本坛编辑

发贴心情
[推荐]抄袭剽窃者,不得好死!
抄袭剽窃者,不得好死!

2012年1月发表于涯杂谈等处时,作者署名为“东山湖一舟”


(只看题目,你可能会觉得作者缺乏善意,但你细看全文,你便会觉得作者是在劝善,不是在诅咒)

“抄袭剽窃者,不得好死!”这句话可能会引起一些人不适,因为“抄袭剽窃”现象在中国网络太普遍了,每个会上网的人,不管会不会写作,都能弄上一个看起来不错的博客,或在论坛上发不少水平不低的帖子,或玩一个警句蛮多的微博。不会写作的人,往往也没有什么版权意识,“无知者无畏”,“不知者无罪”。所以,我修正为:“抄袭剽窃我作品的人,不得好死!”打击面窄些。
事实上,确实有些人是出乎沽名钓誉之心,故意抄袭剽窃的!把抄袭剽窃都当成初级网民的无心之举,实是一厢情愿的善意。
我的初中语文老师,李老师,是一位认真写作的业余作家,教我们作文时,针对学生大多喜欢抄作文选的现象,一直强调,作文一定要自己写,不能抄,抄袭就是小偷;引用别人的文字,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名言名句,一定要注明,不管被引用者是不是名家。
近日我与李老师交流时,一致认为,把抄袭剽窃者说成小偷,是错的,是对小偷的侮辱。因为小偷只是偷你的财物,抄袭剽窃者却能毁坏你的名声。因为抄袭剽窃者好多时候会被当成原创者(如果不是这样,他们也不会抄袭剽窃了),假作真来真亦假,原创者就被误为抄袭剽窃者了。认真写作的人,诚实的人,是非常讨厌被误为抄袭剽窃者的。
昔年未有网络时,李老师就在报刊上发表过几百篇文章,现在,他随便在网上逛逛,就可以看到他昔年的作品,成了人家的“原创”,有的人气挺旺,还得到网站推荐。
在李老师的影响下,我也喜欢上写作,也在报刊上发表过一些作品。从事的工作也与写作有关,就是编企业报。我在自己所编的企业报上发表自己的文章,有个同事去告诉领导,说我的文章是抄袭的。领导还好,不会放在心里,而是找我当面问清楚,给我澄清的机会。那位同事也不是诬蔑者,而是喜欢狗眼看人低,看到我发表在企业报上的文章“水平那样高”,不相信是出乎我之手,就去百度,发现这篇文章的“作者”不少,一时还找不到我,便认为我抄袭。幸好这篇文章在地方报刊上发表过,发表日期早于这篇文章被发上网的时间,我找来剪报,并告诉领导,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该报社查某年某期报纸。
这件事让人想到,假如有读者也去百度,也以为我这位企业报主编、主笔抄袭剽窃,从而看低我所编的报纸,那怎么行!从那以后,我要把自己的作品编进企业报时,只要这篇作品在网上发表过,我就会去百度一下,用题目去百度,也用文中的一些句子去百度,有时真的能为自己的文章找到许多“作者”。有些原文照搬,有些略有改动,有些只改题目,有些是一大段一大段地抄,与其他文字重新组合。
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作品,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自己的孩子被拐走,要去领回来,却可能被误为拐走别人的孩子。孩子可以进行亲子鉴定,作品该如何鉴定呢?只能靠发表时间来证明了。但是,假如你发在网上之后被删除了呢?几乎所有正义感尚存的作家,都会经常遇到作品被删除的情况。原创者发后被删除,抄袭者却不一定会被删除。
希望这个帖子,能引起认真写作、认真对待自己作品的人的共鸣。也希望这个帖子,能让抄袭剽窃者有所收敛,直至绝迹。如果抄袭剽窃者在中国绝迹了,那中国人的道德水准,一定是很高了。让我们共同为那一天的到来,付出一点力量吧。
如果你是一位认真写作的人,却不相信一篇作品可以百度到几百甚至上千个“作者”,你可以拿你自己的作品一篇一篇地去百度。如果百度不到这么多,那可能是因为你名气够大,把抄袭剽窃者震住了!从没有听说有人抄袭剽窃鲁迅的文章!也可能是因为你的作品,未被他们喜欢。
李乙隆老师经常在群里对喜欢转发(也叫“分享”)文章或段子的人说:“作者明确的,请保留作者名。有作者名的转发和引用,作者知道后,往往是会感激的。作者不明确的,注明‘转’就可以了,不要凭猜测乱署名,如果不是马云、韩寒等名人所写所说,就不要为增加影响力而故意署上‘马云’‘韩寒’之类的大名。新闻或资料性文字,没有作者名没有出处时,不注明‘转’也无所谓。有些人主观上确实无意于抄袭剽窃,只是一时疏忽或者不懂,没有注明‘转’,一般是可以谅解的,但要明白,一旦他们被误为原创者,那他们客观上也成了抄袭剽窃者。”


此文被李乙隆老师写进百万字玄幻小说《万年孤独》时,做了较大补充,特别是强调各种“不在诅咒之列”的情形,既坚决反对抄袭剽窃,又对普通人充满善意。目的只在劝善,不在诅咒。

(2012年1月作,2019年12月略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0-05-08 16:14:13编辑过]

本编辑在本论坛所发大多为转帖,转帖不代表本坛意见。本坛倡导尊重作者署名权。如难以查明作者,只能注明“作者不详”或注明稿件来源,请见谅。本坛对抄袭深恶痛绝,请大家转帖时学习本编辑做法,并且不要转帖那些声明不许转帖的。本坛特别欢迎原创。谢谢阅读和跟评!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12-01-11 11:07:31




Copyright ©www.liyilong.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1.0 S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