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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于己于人于社会均无益,请不要造谣!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22-06-18 12:50:25

关于某平台关闭一批“唐山打人事件谣言账号”,有人问李某对此“有何高见”,李某首先呼吁:造谣于己于人于社会均无益,请不要造谣!

李某一直是厌恶造谣的。即使李某厌恶某些人、某个机构、某个团体,也不会看到对他们不利的消息就如获至宝,赶紧传播,如果李某知道是谣言,不但不会传播,还会根据自己所知的事实进行反驳。如果真的是恶意造谣,封号太轻了,是可以抓人的。

问题是,真的是恶意造谣吗?

恶意造谣的动机是什么?

说法一,营销号吸引眼球。一直以来,各平台对待恶意造谣的账号都是很严厉的,辛辛苦苦运营一个账号,哪怕是小号,被封了,就前功尽弃了。就算平台手下留情暂时不封号,营销号需要信誉才能产生效益,造谣自毁信誉。有那么蠢的营销号运营者吗?如果真的想靠造谣来增加粉丝与流量,那么,应该造你们的“境外敌对势力”的谣言才对,因为这类谣言在这片土地上深受大众欢迎,不会被人举报(李某之类虽然厌恶这类谣言,却不屑于举报),也就不会被封号了。李某运营过营销号,经验是:如果发一些关于本国的所谓“负能量”的事或言论,或者关于“敌国”的正面的事或言论,不管语言多么客观理性,还是会被客户骂的,粉丝一定会减少的;如果发一些关于本国的所谓“正能量”的事或言论,或者无关政治的“岁月静好”之类的话,或者关于“敌国”的负面的事或言论,就会被客户赞扬和转发,粉丝一定会增加。这样的经验,是李某研究别人的营销号以及自己的测试而得到的。李某只是测试过,并不喜欢这样做,所以,李某运营的营销号并不成功。

说法二,境外敌对势力所为或者境内坏人所为或者两者兼有,他们唯恐天下不乱,借热点事件抹黑,给境外敌对势力递刀子。这是最被人相信的说法。李某一直反对这说法。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如果敌人只能借助谣言来攻击,那敌人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人,何惧之有!不屑一顾可矣!他们造谣越多,越失信于世界,失信于大众,最后,他们的话根本没有人相信,也就没有什么杀伤力了。我们平时与人交往,都明白这个理,如果一个人偷了一次,我们就可以怀疑他偷了好多次,如果一个人恶意地撒了一次谎,我们就可以怀疑他总在撒谎。我们不能保证自己每一句话都是真的,某些时候可能有善意的、非恶意的谎言,闲聊时信口说了一些考虑不周的话,其中可能有些与实际不符,或者传播一些自己信以为真事实上却是假的话,但是,都应该是无意地、非恶意地。如果你为了伤害你所不喜欢的人或者机构或者团体而故意造他们的谣,那就是恶意的,对方可以起诉你,平台可以封你的号,如果你的谣言伤害的是社会,官府是可以抓你的。

也许有人会说,对谣言不屑一顾,真的可以吗?民众相信谣言怎么办?李某让你们对谣言不屑一顾,是说不用针对谣言去反驳,而是针对大众的关切做出恰当的有说服力的回应。只要回应有说服力,谣言不攻自破,对谣言不屑一顾便是对造谣者最大的蔑视。

大众对恶性事件有关切之心,是好事,应鼓励,要回应。如果大众对任何恶事都麻木不仁了,那这个社会将多么可怕!

如何回应呢?很简单!

比如“丰县铁链女”,你们说她不是李莹,而是小花梅,尽管从相片看李某也觉得两人的相貌差异太大,但是,你们级级公告都这样说,李某且信了,那就善意建议你们,让小花梅与亲人相认。有个视频,小花梅的舅舅说,如果她是小花梅,哪怕断手断脚,我们养她。让他们相认吧。有好心人说,愿意出钱接李莹的叔叔和妈妈、小花梅的妹妹和舅舅以及邻居来与小花梅互相辨认,为什么不答应呢?只要让他们互相辨让,直播一下,不就可释群疑了吗?还有人说,铁链女可以自己整理袖口,在别人帮她穿衣服时积极配合,与陌生人能够正常交流,并且有正常的眼神对视,没有一丝一毫的暴力倾向,这些表现足够证明她具备社交能力,为什么不安排她接受媒体采访呢?有一条“李乙隆语录”是这样说的:“关于‘丰县铁链女’,在丰县两个通告、徐州两个通告被质疑之后,江苏省成立调查组,‘苦战三天’,终于发出省级第一次通告即总第五次通告,逻辑上比市、县两级的通告严密,但李某还是善意建议:让铁链女自己到电视上说说疯话,让公众相信她确实疯了;第五次通告说小花梅母亲姓普、大舅姓桑、小舅姓李、大姨姓沙、小姨姓李,兄弟姐妹五人四个姓,是什么原因,请回应一下。李某的建议可能有益于你们第六次通告更加完美,希望不要删文封号,不要找李某麻烦。”铁链女被送进精神病院之后,似乎已消失在公众的视野中,但公众对她依然是关切的,希望有恰切的回应。

对唐山打人事件,阻止谣言的办法很简单:一、出示四位被打女子的验伤报告,同时让验伤及主治的医生接受采访;二、公布四位女子现在的实时视频;三、如果四位女子不愿露面,可请其亲属自愿者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录视频、拍直播介绍她们现在的情况。不要说没有人愿意,这不合常理。现在,全民都在玩直播、发视频、蹭热点,难道偏偏这四位女子及其家属与众不同吗?通过视频感谢公众对她们的关心,也是人之常情吧。

刑法学者罗翔说,对于民众,只要有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可以发声而不属于造谣,对于官方,如果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就不得随意辟谣。李某认为,如果官方没有像李某的建议那样出示有说服力的证据,就说这个是谣言那个是谣言,难以服众;如果官方像李某的建议那样出示有说服力的证据并广为发布,仍有民众发布或传播缺乏有力证据的信息,就可能涉嫌造谣、传谣了。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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